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要打击犯罪,在降低犯罪率方面新加坡有着许多特立独行的做法,虽然这些做法饱受批评,但它们的确行之有效。在新加坡犯罪成本是很高的,罪犯不仅失去了自己的工作,也失去了社会的信任,有过案底的人在这个城市里是很难生存的,本地电影《三个好人》中有这样一句话“法官判我三年,社会判我无期”,这句话相当经典地描绘了新加坡有前科人的艰难处境。
对于政府官员来说,事情就更加严重了,犯事者的非法所得充公,并遭到社会的唾弃,80年代一位部长收取500万人民币的事情被揭发,这笔钱在八十年代相当于几千个政府底层公务员的一个月的薪水,这是迄今为止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受贿案中涉及金额最高的一个。这样的案件在新加坡历史上并不多见,因为凭借这些公务员的个人能力想赚到钱并不难。就拿那位部长来说,他本身是建筑设计师,要想赚到这个钱并不难,畏惧社会的压力最终选择了自杀。
对于那些不在乎名誉的人,法律为他们准备了另一套的制裁方案,其中最出名的是高额罚款。罚款的金额通常介于几千人民币到两万多人民之间,但这并不是说在新加坡生活需要小心翼翼,对于不严重的小错误,一般政府不会动用法律来制裁,只有当这个人非常过分地触犯了条例才会被制裁,比如你丢一样垃圾,不会有人管你,但是你把垃圾弄得到处都是,就准备接受法律制裁吧。经济制裁甚至会导致犯人破产,破产者的档案被归入穷籍,这些人出国或购买奢侈品都需要通知政府。
如果罚款不管用,鞭刑将让犯人记住他们所犯下的错误。这种残酷的刑法会将犯人的屁股打得皮开肉绽,一个十多岁的美国小孩曾经尝到它的滋味,尽管克林顿总统亲自求情,法官还是打了这个孩子。并以此警告西方人,来新加坡就要遵守新加坡的法律。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情况,我在新加坡生活的十年间,先后有几个西方国家的人被判处绞刑,他们触犯了毒品条例。亚洲许多国家的毒品条例中都写明了携带毒品入境可以判处死刑,但是敢拿西方人开刀的国家并没有几个。
最后对于那些灰色的地带,政府采取疏导的方式,政府建立了国有的赌博机构,把赌博赚来的钱修建公共设施。一方面打击了私赌,一方面把那笔资金用在了建设上,总比他们输在其他国家好。也设立了国家放债机构,收取一定的利息,打击高利贷。